陈青峰坐在了座位上。
此时他看着现场,突然意识到了一点。
那就是这里没有人能救他。
律师是组织上帮着请来的,但是今天这场法庭的庭审律师整场都在被检察官牵着鼻子走。
那位检察官在之前虽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,但之后两次抗议都没有起效果。
现在的问题是陈青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持枪并且还开枪了。
本来这件事情并不复杂。
陈青峰虽然不懂美国的法律,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审团,那就要讲道理。
所以案件的关键并不是自己持枪或者开枪,而是有没有合理的开枪理由?
陈青峰以前在国内的时候,也曾经试着学习过一些法律基础。
毕竟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着。
陈青峰对具体的法条不是很明白,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种叫做通则的东西。
什么叫通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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